北京證監局決定對ST北文、宋歌、嚴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昝秀麗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北京證監局網站6月10日公布關于對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北文”)、宋歌、嚴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北京證監局調查,2020年11月5日、2021年1月27日,ST北文與西藏慧普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累計簽訂三份電影投資份額轉讓合同,合同金額累計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70.18%,屬于應及時披露的重大合同。ST北文于2021年4月22日才補充披露上述重大合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北京證監局指出,ST北文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ST北文、宋歌、嚴雪峰應當對公司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ST北文及宋歌、嚴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要求ST北文加強對董監高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教育,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避免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